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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基地管理制度

来源:尚车旅游网


科普基地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的办好XX科普基地,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更广泛地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的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把科普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落实科普活动经费。由一名领导分管科普基地教育活动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布置落实科普工作和科普活动。

第三条 协会计划部负责制定全年的科普工作计划,并通过理事会和专委会讨论后确定每年组织两场以上有专业特色的、以青少年科普教育为重点内容的活动。

第四条 成立一支热爱科普教育的队伍。设科普辅导员,努力为每位辅导员做到“三个一”作好保障服务工作(即订阅一本科普书刊,辅导一个科普兴趣小组,每周摘录一条科普信息)。

第五条 科普基地服务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以满足中小学生各种科普、法律、健康等学习的需要,科普教育在教学中要有可操作性,可通过听课、讨论、座谈、相互交流进行科普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第六条 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科普活动,杜绝迷信,崇尚科学,每年开展大型科普活动不少于三次,定期进行科普讲座,全年不少于六次,科普基地全年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60天,积极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参与科普活动。

第七条 提升科普基地活动场所的综合层次,完善硬件设施,科普基

地要不断更新增加项目,定期更新科普宣传内容,增加配备必要的现代传媒设备,提高科普教育的手段。

第八条 健全必要的科普资料,科普活动要有记载,依靠协会内外的力量办好科普基地。

第九条 加大科普基地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并参与到科普活动中来。

第十条 协会每年对科普活动工作予以评价。对在开展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

科普基地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普活动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健康开展,保护科普基地集体财产和广大青少年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研究院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协会举办科普活动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参观、学术交流、教学以及科研。

第三条 科普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科普基地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科普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对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科普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协会综合部是活动安全的管理部门,对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科普活动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有关部门、个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 安全职责及分工

第六条 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 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 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

(三) 接受主管科普基地活动的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 对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第七条 提供活动场所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 保证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并向科普基地负责部门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二) 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畅通;

(三) 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设施;

(四) 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五) 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第八条 负责科普活动安全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为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

(二) 在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三) 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

(四) 对现场秩序混乱,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五) 对停车设施不得挤占、挪用,并维护安全秩序;

(六) 配备与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安等专业安全工作人员。

(七) 对参加科普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活动秩序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四章 安全规范

第九条 科普活动期间应当保证临时搭建、安装、悬挂的设施、设备的安全,必要时,可以投保公众责任险。

第十条 在开展科普活动期间,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协助。在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

第十一条 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掌握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

(二) 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

(三) 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理解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

(四) 掌握和运用其他安全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 遵守科普基地有关管理制度;

(三) 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

(四) 不得影响大型活动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

(五) 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三条 科普基地安全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组织对进入活动场所的车辆和人员所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实施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安全检查无关的活动,不得实施侵犯受检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科普基地对外接待制度

为更好的办好科普基地,确保科普活动顺利开展,更广泛地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的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普工作的接待工作由分管领导会同科普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业务联系。

二、科普活动范围:XX技术基地、XX加工示范中心、应用与体验实验室、图书资料室。

三、由科普基地活动内容所涉及的部门指定相关人员组成一支教师队伍,负责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讲解辅导。

四、综合部负责科普基地开展活动整个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科普基地所涉及的部门应指定专人定期收集或更新宣传资料,保证科普基地服务“实际、实用、实效”,以满足中小学生各种科普、法律、健康等学习的需要。

六、科普基地对外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时。

七、联系地址:XX省XX市XX号

八、联系部门:

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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