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建筑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来源:尚车旅游网
建筑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拓展市场,满足工程施工任务的需要,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 甲乙双方原有管理机构不变,并各自可以各自名义对外单独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 甲方同意乙方在生产场地悬挂“XX建筑集团钢结构加工基地”的铭牌。经营范围应在甲方资质范围内(乙方如超出甲方资质范围经营,其所应交的税金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关)。

3. “XX建筑集团钢结构加工基地”属甲方钢结构(委托)加工场地,非法人单位,对外无签约权,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必须由甲方同意并盖章,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投标所需的集团公司资料、资质,并协助乙方工作。 4. 甲方在XX省XX市XX设立“XX建筑集团——XX分公司”,并派驻相关人员配合乙方的工程开发及管理。 甲方派驻人员协助乙方人员完成10,000,000元/年的工程业务承揽量。

甲方向乙方收取300,000元/年业务承揽保证金及300,000元/工程质量保证金,此两类保证金均可作为乙方的工程管理费用(每年度结算)。

乙方提供甲方驻XX市当地人员办公场所(独立办公室一间,宿舍一间)。

乙方支付甲方驻XX市当地人员(1人)基本工资:4000元/月。乙方可根据该人员所承揽的工程量予以一定的浮动奖励。

5.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施工合同,应向甲方加纳工程决算造价的一定比率的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项中逐笔代扣代缴,与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则由乙方自行缴纳。乙方不承担甲方的其他任何摊派费用。 甲方转包、介绍给乙方的工程项目,甲方按工程决算造价的10%(含与工程有关的各项税金%)收取乙方管理费用 5,2 乙方自营业务(如自行业务开发、资质外包等非甲方推介之业务),甲方按工程决算造价的8%(含与工程有关的各项税金%)的管理费用。

工程承揽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作为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提前款项,于每年度初始时缴纳,每年度结算时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承揽量及工程质量予以退还。

6. 甲方承接业务,乙方作为分承包方时,甲方免收中介费用。

7. 乙方向甲方介绍工程业务,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根据合同总价比例(具体项目,另行商定比例及付款周期)支付乙方中介费用。

第二条 双方责任(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1. 甲方责任

甲方对乙方项目部实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安全监督、经济约束”为中心的管理。

甲方组织日常质量、安全的检查及评比等工作。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 甲方协助解决因乙方原因,在加工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