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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年度南陵县镇卫生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商遴选和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尚车旅游网
2009—2010年度南陵县镇卫生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商遴选和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镇卫生院药品采购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08]3号)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1、保证药品质量,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

2、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节约采购成本,减轻患者负担。 3、实现药品集中配送全面覆盖,保证药品供应;建立药品应急储备机制。

4、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提升配送服务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长效机制。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保证,价格合理”

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加强监管、严格自律,按照规范、简化、高效、透明的要求及质量优先原则进行。

三、采购模式

我县镇卫生院(包括县妇幼保健所、县血防站和县二院)药品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集中招标确定药品配送企业,集中配送,统一管理,统一基本用药目录、统一采购价格、统一配送服务,全面规范我县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保证用药安全和配送及时,加强药品采购全程监管,确保药品采购配送工作规范、有序。

四、组织领导

成立镇卫生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工委)及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2009—2010年度镇卫生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和采购周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县卫生局的领导和监督下,组织开展本辖区的镇卫生院药品集中配送企业遴选工作。

五、配送企业遴选原则

全县以公开条件、公平竞争的方式遴选3家配送企业实行药品集中配送。遴选原则侧重于配送企业的资金实力和在本辖区的药品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专业服务人员结构、药品价格、配送服务质量、企业信誉程度和履行合同情况等综合因素。

六、配送企业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企业。

3企业注册资金(截至2008年12月31日)200万以上,2008年销售收入(不含税)2000万以上。

4、必须承诺配送2009—2010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所有入围品种,配送服务时间覆盖整个采购周期。

5、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入选的配送企业无论路程远近、品种和数量多少都必须按时配送,不能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

6、参加遴选的企业应具备相当的实力,此次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前,各医疗机构应偿清原配送企业的药款,如医疗机构无力偿还时,遴选入围的企业先垫付,并能保证在与采购人签订配送合同后6个月内分期分批垫付给采购人欠原配送企业的药款。

七、遴选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组建药品集中采购专家库

组建专家库由医学、药学以及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随机抽取5人作为专家小组,指定一人负责。对照《评分标准》

(另行制定)初选入围企业。

(二)制定常用药品目录

常用药品目录由药工委负责具体制定。根据各医疗机构的基本用药情况,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结合省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2008版),选择制定我县镇卫生院常用药品目录(包括选择全部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品种)。

(三)接受报名

凡参加镇卫生院药品集中采购遴选的配送商,必须满足实行以县为单位集中配送服务的条件,由药工委办公室负责接受配送商报名登记。

(四)配送商递交的材料

1、配送商主体材料: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GSP证书、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2008年企业纳税申报表。 3、配送服务承诺书。 4、药品报价表。 5、垫付药款保证书。

6、配送企业在本辖区的药品配送能力、仓储能力、服务质量、专业人员结构、企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等综合情况证明材料。

7、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8、以上材料需递交清晰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 (五)资格审核

由药工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对本次遴选配送报名企业的资质和药品配送能力的证明审核,并适时组织考察组现场审核。在预审中,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先行淘汰。

(六)遴选方式(配送商遴选及确认)

1、由药工委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镇卫生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商的具体遴选工作。

2、遴选配送商的确定。依据遴选《评分办法》(另行制定),根据考察组现场考察实际情况和参选企业的申报材料,专家库负责人对照《评分办法》,评定前6位的企业入围下一轮遴选。对于入围企业,采取公开竞争、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按照“4个25%”的原则,即镇卫生院院长评价分权重占25%,药工委委员评价分权重占25%,专家小组测评分权重占25%,药品报价评价分权重占25%的评分方式来遴选确定3家企业作为配送商。最后,在县卫生局纪委、督查室的全程监督下,4项综合评分排在前3名的企业确定为配送商,配送范围药品为全县镇卫生院采购的所有入围品种。配送商遴选结果以及配送商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3、配送商选定后,将及时安排合同签订。药品规格、

剂型、厂家和采购价格,合同采购周期一年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个别品种为满足临床需求确需增加、修改、撤销配送的,采购人、配送商之间须协商一致并盖章确认。本次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4、被委托的配送商必须对被委托事宜进行确认、承诺和保证按基本条件的要求为医疗机构提供配送服务和其他责任,必须对区域内所有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配送,保 证临床用药。

八、遴选步骤

1、由药工委及其办公室公开发布遴选公告,接受配送企业报名登记和递交资质证明文件。公告方式以南陵县政府网站和南陵县新农合信息网站刊登为主,公告期为7天。

2、在纪检、纠风部门的监督下,由药工委及其办公室对参与遴选报名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3、在规定时间内,在纪检、纠风部门的监督下,根据《遴选办法》和程序对资格审核合格的配送企业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遴选。对符合条件的参选企业由药工委负责按照具体遴选《评分办法》公开初选和入围遴选,最后确定3名配送企业。

4、遴选结束后,遴选结果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无异议结束后,作为我县配送企业遴选正式结果。

九、配送商遴选时间安排 报请县卫生局批准后,另行公布。 十、监督管理

在县卫生局的领导和监督下,药工委及其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规范遴选办法和工作程序及配送企业的资质认定,并对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邀请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坚决纠正遴选工作中的违纪行为,确保本次配送企业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按时完成。

十一、今后,此项工作省、市卫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省、市规定。

南陵县镇卫生院药品集中定点采购

工作委员会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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