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面店的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面店的管理,提高面店的经营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面店指在特定经营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单位。
第三条 面店的经营管理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卫生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 面店的经营管理应当贯彻经营者负责、消费者至上的原则,建立健全经营规范、服务标准、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文明经营、共建和谐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 面店应当认真组织实施《面店管理制度》,从严从实管理面店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餐饮服务安全,确保顾客的饮食健康,确保餐饮服务环境和食品卫生安全等。
第六条 面店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正常申报所需的企业行政许可和备案手续,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第二章 经营管理规范
第七条 面店应当明示经营者是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管理的负责人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营产品,确保真实有效。
第八条 面店应当对所经营的食品材料的来源要求明确,保证所销售的食品卫生、健康无害。 第九条 面店应当对食品原料的进货要求落实验收质量检验,并且真实记录进货验收的内容。 第十条 面店应当建立客户档案,做到客户信息收集真实有效,完整可靠,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客户隐私信息予以保护。
第十一条 面店应当制定营业时间和营业范围,提前公示,保障顾客知情权。
第十二条 面店应当建立餐厅布局、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员工着装和服务态度标准,提供清洁卫生、整齐美观的服务环境。
第十三条 面店应当建立餐饮服务项目的流程标准,做到操作规范、卫生合理、价格明码标价,保证用餐检验合格。
第十四条 面店应当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作出相应反应,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 面店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原料、食品加工、储存、销售过程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餐饮服务安全。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面店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进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 面店应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从业人员制定严格的帽、服装、工具、场所、设备环境要求。
第十八条 面店应当建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规定加工方法、加工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要求,确保人员操作规范、卫生安全。
第十九条 面店应当对食品原料、加工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食品进行质量检验,对不合格产品严格退货或者销毁,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第二十条 面店应当建立食品溯源管理制度,做好源头生产环节的配料进货验收记录、原料进销存记录、过程监测记录、成品销售记录等,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一条 面店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教育,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醒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健康饮食生活。
第二十二条 面店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及时汇总分析,采取及时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面店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二十四条 面店应当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和服务态度进行考核,并对优质员工给予奖励或晋升。
第二十五条 面店应当建立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定期对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进行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六条 面店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对客户的投诉要及时、准确、妥善处理,并向客户及时作出回馈。
第二十七条 面店应当建立广告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广告内容,不得捏造事实、虚假宣传,不得使用夸大、夸张用语,不得侵犯他人商标、专利和著作权。 第五章 文明经营
第二十八条 面店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擅自改变餐饮服务项目,不得私自调换食品供应商。
第二十九条 面店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消毒处理,提供整洁干净的餐具、餐桌和餐厅环境,营造干净整洁的就餐环境。
第三十条 面店应当严格控制食品零售价格,依法制定价格,并且明码实价,不得擅自虚高价格,不得欺诈消费者。
第三十一条 面店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确保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面店应当落实节能环保政策,推行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
第三十三条 面店应当建立外卖配送管理制度,对外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进行严格把关,保障外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送达。 第六章 服务质量
第三十四条 面店应当建立顾客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对顾客提出的投诉要及时、准确、妥善处理,并向顾客及时作出回馈。
第三十五条 面店应当建立顾客意见反馈制度,鼓励顾客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和改进服务。
第三十六条 面店应当建立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七条 面店应当做好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十八条 面店应当建立员工奖励制度,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或者晋升,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十九条 面店应当确保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信息,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面店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面店应当按规定申报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手续,依法经营,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第四十二条 面店应当按规定提供食品卫生安全保证,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不得销售虚假劣质产品。
第四十三条 面店应当负有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和设施的消防安全。
第四十四条 面店应当加强环保治理,做好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不得违反环保法律法规。
第四十五条 面店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违法违规。
第四十六条 面店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及时上报和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四十八条 面店应当加强对本管理制度的宣传,确保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知晓并自觉遵守。
第四十九条 未尽事宜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操作细则,并提请区县市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面店经营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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