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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来源:尚车旅游网


音乐与舞蹈学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1302)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按照学校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课程建设和论文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培养方案。此方案适用于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下音乐学专业的所有研究方向。

一、培养目标

1.具备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掌握坚实宽广的音乐研究、音乐创作、音乐教育及音乐表演艺术等领域的专业理论,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

2.掌握音乐学科研究方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准确把握学科前沿及发展趋势,并能独立从事音乐学科的研究。

3.具有使用一门外国语进行国际交流的能力,能够熟练阅读本学科的外文文献。

二、研究方向

1. 音乐教育论 2. 民族音乐学理论 3. 钢琴艺术论 4. 声乐艺术论

5. 民族声乐理论 6. 现当代舞蹈理论

三、修业年限

博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学制,修业年限为3—6年,生源为3年制硕士生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生源为2年制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若在CSSCI检索源刊物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经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提前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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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养方式

1.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成立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为本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并设组长一名。导师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起主导作用,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配合导师全程参与博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充分发挥集体培养优势,为博士研究生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使博士研究生在博采众长中实现创新能力的提高。

2. 注重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的养成,从开阔博士研究生学术视野的角度安排课程学习,特别要注重培养博士研究生敏锐的问题意识和大胆的批判意识。博士研究生入学后两个月内,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和领域,制定个人研究和学习计划,并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备案。 3.课程学习安排在第一学年内完成,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脱产一年,完成课程学习。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讲授与指导、专题讲座和学术研讨班等多种形式,定期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指导。

4.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1次,并提交论文。实行学术交流和论坛制度。在读期间,至少做博士论坛主讲3次。 5. 实行博士研究生助教制度。鼓励无高校教学经验,且有志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兼做助教。

五、课程学习

1.课程设置

音乐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必修课 音乐学理论研究 音乐学科前沿专题研究 第一外国语 公共 选修课

学时 学分 开课学期 60 60 40 40 40 40 40 2

备注 3 3 2 2 2 2 2 秋季 秋季 秋季 秋季 秋季 秋季 秋季 第二外国语 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课 音乐教育理论与文献

专业 选修课 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文献 钢琴艺术理论与文献 声乐艺术理论与文献 民族声乐理论与文献 现当代舞蹈理论与文献 40 40 40 40 40 2 2 2 2 2 10 秋季 秋季 秋季 秋季 秋季 至少 选修1门 合计 2.考核方式

每门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选择笔试、口试、课程论文、研究报告等适当的考核方式,内容注重对博士研究生多方面综合能力的测试。课程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必修课、选修课均为75分以上为合格。 3.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应至少修得10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2学分。

六、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完成各项必修环节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

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关键环节。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本学科的前沿课题,按照研究计划进行学位论文的研究和写作。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须经过前期审查、中期审查和后期审查。审查程序严格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实施博士学位论文审查制度的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前期审查:主要以开题报告为依据,审查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设计。博士研究生应在第一学年内确定论文选题方向,并经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审核同意。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进行。开题报告审查小组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的成员组成。博士研究生应向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做开题报告。合格者可以根据研究计划进入论文撰写阶段;不合格者需要再次申请开题报告审查,两次审查时间间隔应不少于2个月。

中期审查(预答辩):主要以学位论文初稿为依据,审查学位论文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博士研究生应按照论文研究计划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在进入中期审查之前完成不少于2次的学位论文进展报告;至少在CSSCI检索源刊物上公开发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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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学术论文;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六学期初(根据具体情况可调整,但必须在通讯评阅前2个月)通过中期审查。审查基本合格,并按要求在通讯评阅前完成学位论文修改工作,方可继续学位论文并进入后期审查;审查不合格,须在至少半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论文中期审查。

后期审查:主要以学位论文答辩为依据,全面审查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博士研究生需在答辩前1个月提出申请,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对其答辩资格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前提是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师范大学)在CSSCI检索源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其中至少有一篇要发表在本学科专业刊物上),且其中至少1篇为学位论文的一部分。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思想品德考核、资格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钢琴艺术论、声乐艺术论、民族声乐理论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在论文预答辩前至少完成一场专题音乐会),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标准,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艺术学博士学位。

注:本方案自2012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附:音乐学专业第一届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尹爱青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列):刘炼 张慧 金士友 金顺爱 徐敦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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