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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等部委《关于强化“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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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等部委《关于强化“百

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 • 【公布日期】1997.04.16 • 【字 号】

• 【施行日期】1997.04.1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人事部等部委《关于强化“百千万人

才工程”人选培养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委、办,区、县、局,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做好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实施工作,现将人事部等七部委《关于强化“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的通知》(人发(1996〕9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入选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在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给我们,以保证,‘百千万人才工程”的顺利实施。 附件:上海地区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1995、1996年度第一、第二层次人选名单 (略)

上 海 市 人 事 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六日

国家人事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强化“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的通知

人发〔1996〕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科技干部局、科委、教委(教育厅)、财政厅(局)、计委、科协,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自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意见的通知》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下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最近,经各地区、各部门选送、专家评议组评议、“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1995/1996年度第一、二层次人选(以下简称“人选”)已经正式产生。

这些人选是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重点培养对象。确定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是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科教兴国战略,特别是加速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0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所采取的一项重大的战略措施。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人事干部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培养力度,为他们尽快成长创造有利条件。为此,现将强化培养的有关意见和人选名单(见附件)通知如下:

一、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人选委以重任,放手让他们承担国家、地区、部门的重大科研、技术项目,并尽可能作为第一或第二主持人。

二、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对人选经费支持力度。择优资助人选开展学术、科研活动,适时组织入选出国进行学习考察,使其增长才干,拓宽视野;也可采取分层次举办培训班的办法,强化对人选的培训,使其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对成绩突出的人选应给予表彰、奖励。

在同等条件下,人选可优先享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国家教委资助优秀年

轻教师基金。其他各类基金组织也要采取相应措施,重点扶持人选。

人选中的优秀留学人员,属非教育系统的,由人事部掌握的非教育系统留学归国人员科研资助经费,重点支持他们开展科研活动。

三、确实需要调动工作的人选,可以跨地区、跨部门调动。各级人事部门应优先办理调动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以为人选配备助手。其助手,如需跨地区、部门选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四、入选配偶与子女如需调动或安排工作,要优先予以考虑;农业户口的,可以转为城市户口。

五、凡符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条件的人选,其政府特殊津贴名额可不占人事部下达给各地区、各部门的指标。

六、申请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行科研工作的人选,只要符合进站条件,可以不受设站单位招收指标的限制。

七、对人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予以照顾。四十岁以下评聘正高级职务的,只要符合任职条件,可以不占单位指标,不受资历限制破格评聘。

八、符合《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规定条件的优秀“工程”人选,可彼被优先推荐参加“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

九、采取适当形式切实加强对人选的考核,并实行动态的滚动管理、确保择优汰劣。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将滚动管理的人选调整建议上报“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区,各部门对各自掌握的“工程”第三层次入选,要制定相应的培养措施,并报“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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