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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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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外包项目附件

一、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内容

(一)督促、劝导服务区域内的沿街单位、店铺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及时发现、劝阻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店外作业、乱泼污水、乱扔乱倒、乱拉乱挂、乱晾乱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对服务区域内出现的流动摊点及时劝阻,引导流动商贩到指定的疏导点规范摆放或入店、入场经营。

(三)对经批准设立的摊群点进行巡查管理,督促经营业主认真落实摊群点自治管理规定,保持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四)对在人行道上乱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行为及时纠正,做到规范有序停放。

(五)对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宣传咨询点进行巡查,发现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现象时,立即劝阻,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

(六)发现服务区域内存在车辆抛撒、开墙破路、占道施工、烟尘污染、焚烧垃圾、损坏绿化等违法违章现象,以及城市公共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劝阻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

(七)发现其他需要依法查处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并协助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二、中标单位服务要求

(一)服务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安徽省、安庆市有关城市容貌标准和路段管理标准要求。

市城市管理部门对服务区域市容管理整治后,现状移交(留存影像资料)中标公司,后续管理达到移交时要求。

(二)设备要求

中标公司应配备满足管理需要的通讯和车辆等设备。 (三)人员配备及勤务要求

1、中标公司配置适当数量的路面管理人员,路面管理人员总计不少于38人,分两班作业,每班不少于19人;

2、路面管理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执勤时着统一标识的背心;

3、工作时间:5月1日—10月31日为7:00—22:00;11月1日—次年4月30日为

7:30—21:30;夜市大排档管理时间为17:00—22:30。特殊时期管理时间按市城市管理部门要求调整。

(四)其他事项

1、中标公司不得没收、暂扣管理对象的物品或工具,不得以任何名义对管理对象进行处罚或收取费用。

2、在工作中发生纠纷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

3、配合市城市管理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并确认考核结果; 4、承担工作中的安全责任和民事责任;

5、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市城市管理部门安排的指令性任务;

6、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报市城市管理部门。

7、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8、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提供医疗、养老、失业、工伤、重大意外伤害保险。

9、严格执行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遇性调整,应及时按规定执行。 10、负责处理员工因工作而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做好善后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中标公司与市城市管理部门签订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合同。

(二)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市容管理市场化道路进行综合整治,留存影像资料,现状移交中标公司。

(三)中标公司根据合同确定的内容、标准实施管理。

(四)市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开展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兑现服务费用,下付上月。月服务费=全年合同价款总金额÷12个月×月考核得分系数。月考核得分系数=月考核得分÷100。

经费拨付程序:市城市管理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核定月服务费并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将服务费直接拨付中标公司。每月10号之前付清上月的服务费。

四、考核办法和标准

详见附件二《安庆市市容管理市场化考核办法》和附件三《安庆市市容管理市场化管理及评分标准》。

附件一

安庆市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地段

集贤南路:一招门口左右150米(路面管理人员:2人) 集贤北路:五里菜市场左右150米(路面管理人员:2人) 棋盘山路:菜市场--菱湖南路(路面管理人员:4人) 龙狮桥:渡江路口--棋盘山路口(路面管理人员:4人) 华中东路:龙眠山路—独秀大道 (路面管理人员:10人) 皖江大道:红旗小区北门左右150米(路面管理人员:2人) 孝肃路:宜城路—锡麟街口(路面管理人员:6人) 宜城路:孝肃路—人民路(路面管理人员:4人) 菱新路、国华路(路面管理人员:4人)

合计:路面管理人员总计不少于38人,分两班作业,每班不少于19人。

附件二:

安庆市市容管理市场化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城市市容管理市场化,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考核是指对承担城市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工作的公司(下称公司),在文明劝导、工作成效、规范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市财政部门根据当月考核结果拨付服务费。 第四条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一般考核、专项考核。日常考核是指对日常城市市容管理市场化工作的考核。一般考核是指对公司规范化建设、组织管理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考核。专项考核是指对公司完成临时性、阶段性、突击性重点工作以及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办理领导批示、部门转办、新闻曝光、群众投诉等重点事项的考核。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考核项目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情况应提前书面通知考核对象。

第二章 日常考核

第六条 日常考核是指公司遵照市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在岗人数和工作时间符合标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照路段管理标准开展文明劝导服务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督促、劝导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沿街单位、店铺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及时发现、劝阻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店外作业、乱泼污水、乱扔乱倒、乱拉乱挂、乱晾乱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对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现的流动摊点及时劝阻,引导流动商贩到指定的疏导点规范摆放或入店、入场经营。

(三)对经批准设立的摊群点进行巡查管理,督促经营业主认真落实摊群点自治管理规定,保持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四)对在人行道上乱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行为及时纠正,做到规范有序停放。

(五)对沿街户外广告、门头招牌、宣传咨询点进行巡查,发现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现象时,立即劝阻,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

(六)发现管理服务区域内存在车辆抛撒、开墙破路、占道施工、烟尘污染、焚烧垃圾、破坏绿化等违法违章现象,以及城市公共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劝阻或采取安全

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

(七)发现需要依法查处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并协助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条 日常考核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每周组织一次,对实施市容管理市场化的路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拍照取证。

第三章 一般考核

第 一般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建设。主要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制度建立、职责分工、学习培训、安全生产等。

(二)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市容管理相关问题及时处置,工作台账和各类资料完整规范。

(三)人员管理。主要包括人员着装、行为举止、文明用语等情况。 第九条 一般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 专项考核

第十条 专项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城市管理部门安排的重点工作。包括各类临时性、季节性和阶段性工作,以及其他突击性活动。

(二)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建议、政协提案、上级批办、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事项的情况。

(三)其它按要求列入专项考核的事项。 第十一条 专项考核采取跟踪督办方式。

第五章 考核计分

第十二条 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采取项目累加计分的方式进行。其中日常考核项目分值为90分,一般考核项目分值为5分,专项考核项目分值为5分,各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三条 对公司的服务工作实行奖励加分制度,满分为10分,加满为止。对于符合加分的事项,可以累计加分的以该项分值加满为止;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以其中最高奖励分值计算,不重复加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08 日起执行。

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12月08日

附件三:

安庆市市容管理市场化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1 2 3 考核项目 及内容 在岗履职 店外经营 管理标准 在岗人数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规定要求。 劝阻沿路店外经营。 劝阻沿路加工钢门窗、洗菜、修车、刷车等占道作业行为。 引导流动摊点到疏导点规范经营;辖区内早中晚饮食摊群、瓜果摊点、冰烟柜一律按路段标准规范经营。 劝阻沿路乱堆放杂物;劝阻乱挂晒衣物,毛巾、拖把等物品;劝阻乱挂晒衣物,毛巾、拖把等物品;自行车、摩托车等其他车辆停放规范,摆放整齐。 劝阻沿路墙壁、电线杆、公交站台、树木及其它设施上的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并及时通知专业保洁公司清除;劝阻各类落地招牌。 评分标准 在岗人数不足或未达到规定工作时间的,每人次扣0.5分。 出现不符合标准的店外经营,一例扣0.1分。 出现不符合标准的占道作业,一例扣0.1分。 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一处扣0.1分;摊群点未按路段标准规范经营的,一处扣0.1分。 出现乱堆放、乱挂晒的,一处扣0.1分;自行车、摩托车等其他车辆在指定场所规范停放,50米内有3辆乱停放的扣0.1分。 沿路门窗上的乱张贴,一处扣0.1分;公共设施上的乱贴乱画行为不及时劝阻的,一处扣0.1分;各类落地招牌,一处扣0.1分。 占道作业 流动摊点、摊4 群点 第一部分日常6 乱贴乱画及落地招牌 考核90乱丢倒垃圾、分 7 乱泼污水、车辆抛洒、带泥行驶 乱堆放、乱挂5 晒、车辆乱停放 乱丢倒垃圾、乱泼污水的,一例扣0.1劝阻沿路乱丢倒垃圾、乱泼污水;分;发现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车督促沿路建筑材料、垃圾和车辆辆抛洒、带泥行驶的,不及时督促清运,抛洒、带泥行驶的及时清运,并也未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的,一例扣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0.2分。 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例扣0.1分;不及时报告的,一例扣0.2分;不协助查处的,一例扣0.2分。 劝阻占破道及毁绿等现象,采取适当措施制止,并及时向城市管8 占破道及毁绿 理部门报告;协助执法人员查处。 破损店招、遮9 阳雨棚 其它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违劝导破损店招、遮阳雨棚及时整不及时报告的,一例扣0.2分;不协助改,并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查处的,一例扣0.2分。 协助执法人员查处。 巡查中发现其它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时,应及时报告;未及时报告的一例扣0.2分;未配合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的一例扣0.2分。 10 法行为 考核项目 及内容 积极配合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工作要求 评分标准 序号 11 组织机构 公司组织架构完整合理;各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配备符合要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例扣0.5分。 科学合理。 12 设备设施 确保公司办公设备齐全、正常使用;车辆标志清晰、规范。 必备办公设备不齐全、不能正常使用的,一次扣0.5分;车辆标志不清晰、不规范的,一辆扣0.5分。 各项制度内容不规范、悬挂不齐整的,一例扣0.5分;缺席会议、活动的,一例扣0.5分;不认真对待会议、活动的,一例扣0.2分。 13 纪律制度 各项制度规范、悬挂齐整;积极参加会议、活动。 第二部14 分一般考核15 5分 16 环境卫生 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卫生,无积尘、浮尘。 办公室物品摆放无序的,一次扣0.2分;不清洁卫生、有灰尘的,一次扣0.2分。 学习培训 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学习;培训学习有记录、有签到,个人笔记齐全。 未按要求组织学习培训的,缺一次扣0.5分;学习培训的记录本、签到薄不齐全的,缺一次扣0.2分;个人笔记不齐全的,缺一次扣0.1分。 台账、资料不规范、不齐全的,一项扣0.5分;不及时办理、反馈办理情况的,一次扣0.5分。 办理回复 有专人负责市城市管理部门督办的事项,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各种台账、资料规范齐全。 17 行为规范 从业人员着装、仪容不规范的,一例扣0.2分;举止不雅、行为不文明的,一着装、仪容规范;举止得体、行例扣0.1分;用语不礼貌、不文明的,为文明;用语规范、文明和蔼。 一例扣0.1分;情节严重的,可一次性扣完日常考核的全部分值。 序号 考核项目 及内容 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工作要求 评分标准 18 做好迎检、节庆活动等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未部署落实的,一例扣1分;落实不到位受到上级批评的,一例扣0.5分。 第三部严格执行市城市管理部门的阶段分专19 阶段性重点工性重点工作要求;制定的方案要作 科学合理,确保完成工作;列入项专项考核的事项从严考核。 考核5分 20 协助办理 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建议、政协提案、上级批办、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事项时,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未按制定方案执行的,一例扣0.5分;对未达到专项考核事项标准的,比照日常考核内容该项目分值两倍扣分;重点工作完成效果差,经多次督办后仍没有改观,严重影响整体工作的,经城市管理部门认定,可一次性扣除专项考核项目的全部分值5分。 未按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协助办理的,一例扣0.5分。 21 第四部分奖励22 加分10分 23 工作成效 认真履职,工作开展有力,服务效果明显。 日常考核、一般考核、专项考核三项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加3分;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加1分。 工作创新 公司结合路段管理实际,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调配科学。 工作有创新,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经城市管理部门认定的,加1-3分;市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加1分;省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加3分;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加5分。 好人好事 做好人好事。 满分为2分;好人好事受到新闻媒体表扬的,一次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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