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费结算证明
致: 安徽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
兹我单位承建的红玺台公馆项目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 工程,现已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经与 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结算如下:
现场发生电费 元,水费 元,现已付水电费 元,剩余水电费扣款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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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证明!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总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分包单位(签章): 总包单位(签章): 日 期: 日 期: 主办工程师(签字): 日 期: 】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海亮九玺项目(章): 说明(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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