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借款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
连带责任保证人: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 整(¥: 元),借款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 %,利息按月结算按月支付。
三、如借款人未能按约履行借款本息偿还义务的,甲方有权从连带责任人承包修建“ ”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乙方所欠款项。
四、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五、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保证期限为款项出借之日起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并往后顺延两年时止。
六、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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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连带责任保证人: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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