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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
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标 签】税前扣除批复通知,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企事业公务用车制度【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京地税企﹝2007﹞164号【发文日期】2007-04-18【实施时间】2007-04-1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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