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浓厚的读书氛围,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校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1.读书内容:在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读书篇目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和知识水平,以古今中外优秀文学作品、科普读物、名人传记、地方和校本教材为材料,逐步分年级、分层次扩大阅读内容。
2.读书数量:学生阅读量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即可参与推荐:
(1)小说、剧本、传记文学数字100万字以上或古代白话小说60万字以上者;
(2)现代诗歌20万字以上或古诗词(含注解)6万字以上;
(3)当代诗歌、散文诗30万字以上或文言文8万字以上;(4)每月至少能读完2本书,有1000字以上笔记,或5张读载卡,在班级主题交流中谈自己感受。
(5)记好读书笔记:书目,主要内容,关键词句,心得感受等内容。(5)热爱阅读,班内读书特别积极和优秀的学生。 3.诵读数量:诵读内容以名言警句、精彩片断、诗词为主要内容(不含教材内容),学生除了背诵书本要求,还能课外自主背诵,如诵读内容为文言文或古诗词。
三、评选办法 1.每学期评选一次。
2.由各班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教导处参与学校评选。 3.在校、县、市及以上的演讲、读书、论文活动或作文发表者优先考虑。
四、评选名额
每学期学校各班将评选3-5名校级读书标兵。
五、奖励办法
被评为读书标兵的学生,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及优秀经典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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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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