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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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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

新一轮课程改革对教师提出了全新的、更高的要求,教师的角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要求建立一套适应新课改的教师评价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教师评价工作是保证教师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重要手段,促使教师经常对自己的教学行为进行分析和反思,促进教师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有效方法。新课程标准重视和强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以促进学生自主和谐发展为教学的重要目标。教师评价也应建立以促进教师和学生共同发展为目标的评价新体系,即构建发展性教师评价,整个评价过程\"以人为本\",以促进教师自主发展为核心,教师的专业化成长为目的着力于对教师情感、意志、态度的激发。下面,是我校对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的探索。

评价原则

1.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激励、改进的功能,通过评价过程的反馈、调整,促进教师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工作。

2.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领导客观地、科学地评价教师工作,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 3.最终达到师生共同发展。

评价方法

1.自评与互评相结合。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不简单的判定谁优秀、谁合格、谁达标,大家和教师一起分析自己工作中的成就、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促进教师的成长和发展。

2.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强调定性评价,实现评价方法的多样化。

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一、思想品德

1、政治表现

(1)坚决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自觉地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受到学校以上的表彰和奖励。

2.职业道德

(1)有爱心。做到\"两爱\":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①热爱教育事业。

A、 教书育人,德育意识强,随时随地指导学生的言行;教师自己要做真人。

B、 教师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为人师表;要有美好的心灵、端庄的仪表、高雅的风度。

评价方式:根据教师升旗、上操、集体活动、教师的仪表风范、教师的课余的表现以及所教学生的思想素质、精神面貌、学习状态、学生的养成习惯等进行评价;随机评价与定期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②热爱学生。

A、 关心热爱学生,有良好的师生关系。

B、 了解学生,尊重学生。能全面了解、研究、评价学生,进行积极的师生互动,赢得学生得尊敬。

C、 热情对待家长,不体罚学生,不训斥家长。 D、 为学生得终身发展负责。

评价方式:通过听课、平时观察、学生座谈、学生问卷、家长测评、教师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等。

(2)公正、诚实。

①具有健康的心态,并能公正客观地评价他人。

②团结同志,互相支持,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有团队精神。评价方式:自评、互评和领导测评相结合。

(3)积极上进,具有奉献精神。

①积极参加党、团、工会活动,响应党和国家的各项号召。 ②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闲谈,不乱窜办公室,不干私活等。

③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的利益。

④坚守岗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给的临时工作。 ⑤准时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不迟到、不无故缺席,并认真记好学习笔记。

⑥尊重领导,服从组织分配。

评价方式:以教师在各项活动中的表现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以各项活动记录为准),做到随机评价与定期评价相结合(定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工作量 1、出勤(10分)

(1)全年出满勤得满分,另奖励1分。(签到迟到年累计5次以内不含5次算满勤)。

(2)无请假、无缺席、签到缺5次以内得满分。

(3)病假每天扣0.1分,事假每天扣0.2分[每学年病事假累计在5天内(男教师年满50周岁、女教师年满45周岁的病事假累计在10天内)暂不扣分];婚假、分娩假、节育假、丧假、学习假不扣分,但不视为满勤。

(4)旷工每天扣2分,旷课每节扣1分。 (5)活动(包括会议、学习)缺席一次扣1分。

(6)签到缺5次以上(包括5次)、10次以内每次扣0.1分,10次以上每次扣0.2分。

(7)迟到20次以内不扣分,20次以上,从第21次开始每次扣0.1分。

说明:(1)无故旷工达10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1/3以上不参加者,可视为不称职教师;

(2)病假达四个月,事假达二个月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教师分娩假期间不评为优秀教师。

2、教学工作量(12分)

(1)完成学校安排教学时数得12分。

(2)请假天数×3-代课节数≥10节,每10节扣1分。缺150节以上者,除工作量项目不给分外,并在备课、写教案、批改作业和授课等栏目内累计最多得17分。

(3)听课20节中缺1节扣0.5分。 (4)在巡课中发现无故缺课1节扣2分。

(5)代课节数-被代课分数多出的节数,每2节加0.1分,总分不超过1分。

说明:

①满工作量指按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时数,并能尽职尽责完成的工作量。

②教导处临时安排的教学、活动由教导处折算成代课节数计分。 ③婚假、节育假、丧假、学习假不扣分,当年内分娩假扣6分。 3、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指导(3分) (1)周末文社、杯赛及其他指导教师得3分;

(2)每学年承担指导一个以上校活动小组任务(含技能科赛前集训和科艺节指导),计划、内容、形式明确,并有指导工作总结的得2分。

(3)有开展班级课外活动的得1分。 三、参与和共事能力

积极参与学生、家长、校长、同事交流和沟通,对自己的教育观念、教育行为进行反思,并制定改进计划。认真做好班级、学校党政及其他工作。

1、班主任工作(7分)

(1)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总结、班级工作简况:(1分) 有班级工作计划、总结的班主任得1分,有中队工作计划、总结或队活动记录的辅导员得0.5分。其他人员不得分。以上取最高分。

(2)主题班队会和辅导员队活动的次数、内容:(1.5分) 班主任、辅导员有开展班队主题活动并有记录的得1.5分,其他教师得1分。

(3)家长会、家访情况:(1.5分)

有召开家长会,进行家访并做好家访记录的班主任得1分, 其他教师得1分。

(4)班级集体获奖情况:(1.5)

所任班级总评为文明班级的班主任得1.5分,语数教师得1分;初评为文明班级的的分别降0.5分得分;在文明班级评比中获得单项一等奖1项的班主任得0.25分,2项以上得0.5分,其他教师不得分。

(5)班级面貌变化情况:(1.5分)

班级面貌有明显变化的班主任的1.5分,其他教师得1分;班级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行窃失窃现象的此项不得分。

在以上基础上年段长、总辅导员加1分;段总、班主任兼辅导员加0.5分;市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加1分,非班主任语数教师加0.5分。以上取最高分加分,总分不超过7分。

2、党政及其他工作情况(7)

(1)能认真做好党政管理等兼职工作,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工作实绩显著(得6-7分)。

(2)兼职工作做得较好的,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取得一定成绩者(得4-5分)

四、教学能力

1.备课、编写教案情况:(7分)

(1)能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写好每一节课教案,得7分; (2)能备好课,能写好教案,得5分; (3)其它一般情况得3分。

(4)使用旧教案或抄袭教案,不得分。

说明:以教导处教学常规检查记录为依据酌情得分,未经检查或个人拒绝检查的,本项目不得分。

2.批改作业情况:(5分)

(1)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并根据学校要求认真及时批改作业,得5分。

(2)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的,得3分。 (3)其它一般情况的,得1-2分。

说明:以教导处教学常规检查记录为依据酌情得分,未经检查或个人拒绝检查的, 本项目不得分。

3.授课情况:(15分)

(1)能准时上、下课,讲授好每节课,讲授内容准确、生动、学生反映好,听课教师评价好,课堂秩序好,得12-15分)。

(2)以上评价内容做得一般的,得(6-11分)。 (3)以上评价内容做得差或常乱班的(得1-5分) 说明:以行政巡课记录与各班级课堂教学情况登记为依据。 4.校级以上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情况:(8分)

(1)学年巩固率、及格率、优秀率全面衡量达到年段过关要求得6分

(2)学年提高率以及及格率、优秀率提高情况综合衡量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分,第3名奖励0.5分。2、教两个班的取最高等次加分,

(3)、以教导处衡量年段过关为基准。 5.公开教学情况(5分)

(1)参加市以上组织的公开教学,获得好评得5分。 (2)参加县以上公开教学获得好评4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教学获得好评的得3分。

(4)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课得2分。 说明:

①队观摩研讨课视为公开课;

②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班、队观摩研讨课)的同年段同学科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另加0.5分,同年段学科教研组长(段长或大队、年段总辅导员)、课件制作教师加1分。

公开教学及实践课的评价以校,教研组听课评课记录为据。 6.指导培养学生获奖(包括学科与技能科各项)(4分) (1)学生现场赛在省级以上获奖,指导教师得4分。 (2)学生现场赛在市级获奖,指导教师得3分。 (3)学生现场赛在县级获奖,指导教师得2分。 (4)非现场赛降1分得分。

(5)学生获校级一等奖,指导教师得1分;

(6)学生在CN刊物发表作品每件指导教师以0.2分累计,但累计分不超出1分计入总分。

说明:

(1)学生获奖项目必须由学校选送参加的,优秀奖除外。 (2)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得分以一位教师为主,协助指导培养的教师至多只能1人,降一半得分,团体得奖,视辅导教师人数,项目难易而定,同一类按最高级别得分。

(3)以上(1)-(5)条不得累计分,取最高得分;第(6)条可计入总分,但总分不超过4分。

7.辅导差生情况:(4分)

(1)辅导差生能用好的办法,并取得好的效果得4分。 (2)不嫌弃差生,能给予辅导,并有一定效果得3分。 (3)辅导差生工作一般化的得2分。 五、教育科研能力

1、教研(教改)工作(4分)

(1)负责课题研究的,省级以上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实验教师相应减1分;

(2)能积极参加学校一般性教研活动或集备工作的得1分; (3)教研室成员和教研组长(含中心教研组长)加0.5分。但总分不超过4分。

2、编写教材,教参和交流,发表或出版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情况(得5分)

(l)经验总结、论文、论著在CN级教育刊物(增刊号除外)发表、字数在一千字以上,或在华东地区以上有关教育教学会议上交流并汇编或获奖,或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教材(练习册除外)5万字以上,得5分;

(2)经验总结、论文、论著在省级教育部门汇编或获奖,得4分; (3)经验总结、论文、论著市级教育部门汇编或获奖,得3分; (4)经验总结、论文、论著在县级教育部门汇编或获奖,得2分; (5)经验总结、论文、论著在校汇编或获奖,得1分。 说明:

(1)本学年文章在各级刊物上多篇发表的取最高档次得分; (2)优秀奖不在此列,多篇获奖不累计得分;

(3)论文一篇多投或一稿多种文本,只要内容有三分之二以上重复的均以一篇计分。

六、文化素养(50分) 1、指导培养教师(3分)

(1)指导教师或实习生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好评的得3分。

(2)能给教师开课讲座介绍教学教育经验,反映效果好的得2分。 (3)长期性的老带新或担任小学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的教师(高级教师“一带二”,一级教师“一带一”)能认真指导培养教师,使受培养的教师在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上有较大进步的得2分。

(4)以上几项工作,同时都做了,得满分。 说明:

(1)长期性老带新应在学年初向教导处办理手续登记备案,并具合同,学年考核时被培养教师要出具受益情况证明。

(2)指导和被指导同样得分

2、进修培训(或继续教育)情况(4分)

(1)业余参加高等院校本专业学习结业,且又不影响工作的或参加市级以上进修培训成绩合格者(以证书未依据或参加县进修学校组织的教师职务培训获得证书者得4分(2)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在职进修提高,并有自学笔记或撰写心得体会的(提供学年自学计划和自学笔记心得体会,交教导处审核)得(2分)

说明:被指定要参加进修培训的而无故不参加者,不得分。 七、奖惩4分 1、各级先进

(1)本年度内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等称号的得4分,获得省教委表彰得3.5分;

(2)获市级表彰的得3分,市教委表彰得2.5分; (3)获县级表彰的得2分,县教育局表彰的得1.5分; (4)获校级表彰的得1分。 2.学科知识竞赛

正确掌握本学科的有关概念;灵活运用本学科的基本方法;了解本学科的动态与发展;善于将学科知识与生活实际相结合。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各级竞赛获奖的(优秀奖除外):省级以上得3分,市级得2分,县级得1分,校级得0.5分。

说明:同一年度各级表彰奖励均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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