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证据目录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
2、企业工商注册电脑咨询单/组织机构代码数据登记表证明被申请人主体资格 ;
3、劳动合同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入职时间 ;
4、工资条/银行存折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工资数额 ;
5、工作牌/上岗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6、解除劳动关系通知/证明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
7、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书证明申请人被认定为工伤及伤残等级 ;
8、医院疾病证明、住院出院证明、收据证明申请人伤亡情况,医疗期及已支付费用等。
劳动仲裁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劳动仲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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