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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外遇提出离婚赔偿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尚车旅游网

女方外遇导致离婚,律师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如果涉及重婚、同居等情节,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帮助。

法律分析

女方有外遇提出离婚,如果女方外遇的情节严重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并因此导致双方离婚的,此时女方是婚姻中的过错方,一方提出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向女方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拓展延伸

离婚中女方外遇是否会影响离婚赔偿的判决结果?

在离婚案件中,女方的外遇行为可能会对离婚赔偿的判决结果产生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中的忠诚义务是双方共同承担的。如果女方的外遇行为被证实,可能会将其视为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从而在离婚赔偿的判决中予以考虑。具体影响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外遇的性质、持续时间、对婚姻关系的破坏程度等。然而,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财产分割、抚养权等,以公平和合理的方式确定离婚赔偿的数额。因此,外遇行为并不是唯一决定离婚赔偿判决的因素,但它可能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

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律师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女方的外遇行为可能对离婚赔偿判决产生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女方的外遇行为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并因此导致离婚,那么女方将被视为婚姻中的过错方。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向女方请求损害赔偿。然而,在判决离婚赔偿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等,以公平和合理的方式确定赔偿金额。因此,外遇行为虽然重要,但并非决定性因素。建议遇到法律问题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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