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行驶证丢了到驾驶证核发地申请补发,需要的手续如下:
1、驾驶员需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携带身份证、机动车驾驶的遗失书面声明、驾驶证、登记证书、购车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摩托车标准照片两张等资料,到当地车管所办事大厅办理;
2、对于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扣一分,给予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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