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结婚后,在他处取得宅基地的情况下,不可以分割宅基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儿可以申请宅基地,但宅基地本身是不能继承的,只有建筑物可以继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受规定。具体申请条件需符合相关规定,可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如果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应重新分配宅基地。
法律分析
女儿分户可分宅基地,但女儿如果出嫁并在他处已经取得宅基地则不可以分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所以在女儿已经结婚并在他处已经取得宅基地的情况之下,分户时女儿是不可以分宅基地的。若没有取的宅基地的,女儿在分户时可以分宅基地。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一户一宅等)的前提下,是可以的;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主任等,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女儿可以批宅基地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未女性申请宅基地,如果女儿如果符合申请条件,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即要达到宅基地申请条件中的七种表现形式,完成申请程序。
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3.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的。
4.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的。
5.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的。
6.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无住房的。
7.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用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
(1)城市规划区内,人均20个平方米,一户最多100平方米;
(2)城市规划区外,人均30平方米,一户最多为150平方米。
人均耕地较少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在上述标准内从严控制;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具体执行标准由州市、地区行政公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经省批准。
宅基地女儿有继承权吗
宅基地女儿没有继承权,因为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村民对宅基地只是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女儿能继承的,只能是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如果该建筑物损毁灭失了,宅基地是要收归集体的。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结语
女儿分户可分宅基地,但如已在他处取得宅基地则不可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若女儿已婚并取得宅基地,分户时不可分宅基地。没有取得宅基地的女儿,在分户时可以分宅基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性如果符合申请条件,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宅基地本身不可继承,只有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可继承。如宅基地因灾害等原因灭失,应重新分配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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