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或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第四条 依法使用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按照下列规定登记:(一)使用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二)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三)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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