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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拘留可以保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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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如果满足相关条件能够被保释。其中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是当事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以及患有疾病或者情况特殊,根据人道主义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的。

一、司法拘留的前提如下: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

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

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请该院协助执行;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

5、提前解除拘留事由必须合理。

二、拘留的条件包括: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的当事人如果满足相关条件能够被保释。其中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是当事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以及患有疾病或者情况特殊,根据人道主义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的。

一、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自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知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道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九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所以,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均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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