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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保证金是否可以让担保人代缴?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保证金可以由担保人代缴。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或者被监视居住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根据案件性质、被取保候审人或者被监视居住人的经济状况和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或者被监视居住人不能按期缴纳保证金的,应当及时向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决定机关说明情况。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决定机关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允许延长缴纳期限或者减少保证金数额。被取保候审人或者被监视居住人的担保人可以为其缴纳保证金。

3.《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或者被监视居住人的担保人代为缴纳保证金的,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担保人的印章。

综上所述,被取保候审人或者被监视居住人的担保人可以代为缴纳保证金,但需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担保人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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