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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无偿收回还能再次出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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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收回可以再次出让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收回出让的土地后,是可以依法再次出让土地的,出让土地时,会收取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并且签订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四十七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或者有批准权的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以上知识就是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收回出让的土地后,是可以依法再次出让土地的,出让土地时,会收取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并且签订出让合同。 该内容由 游潘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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