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和协助的义务。女方可通过居委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规定,探望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
法律分析
男方不让探视孩子,女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在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处理离婚后男方拒绝探视孩子的应对策略
离婚后,如果男方拒绝探视孩子,您可以采取以下应对策略。首先,尝试进行对话和沟通,了解男方的拒绝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对话无效,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探视权。在此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行为,以维护孩子的利益。同时,建议与孩子保持稳定的生活环境和积极的家庭氛围,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另外,寻求专业心理辅导,帮助孩子适应和处理离婚带来的变化。最重要的是,始终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为他们争取到稳定的家庭环境和双方父母的关爱。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如果男方拒绝探视孩子,女方可通过居委会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女方保持冷静和理性,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并寻求专业心理辅导,帮助孩子适应离婚带来的变化。最终目标是为孩子争取到稳定的家庭环境和双方父母的关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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