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契税
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2、营业税
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
3、房产税
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产租金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4、营业税附加
是指对交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5、印花税
指对在经济活动中或经济交往中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征收的一种税赋。
6、个人所得税
指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转让、出租或其他活动并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赋。
7、纳税保证金
指按照有关规定,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转让时,就其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8、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是指由依法设立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办理交易过户等手续所收取的费用。
9、房屋权属登记费
即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不包括房产测绘机构收取的房产测绘(或勘丈)费用。
一、离婚房屋过户费用有哪些
(一)税类:
1、契税:
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2、印花税: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二)费类: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按每套房屋40元交纳登记费。
2、转让手续费: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8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3、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地产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4、土地登记费(图纸资料费)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个人因离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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