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认定后,职工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以工伤认定结论和出院总结复印件为准,包括入院日期、入院主诉、既往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等,手术过程、治疗后结果、出院注意事项、医院印章、医疗费用明细表,包括药品、检查、治疗、手术等各项目的名称、剂量、次数、单价、总价、化验等有效报销文件,有财务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应当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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