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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错方离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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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的判决主要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会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和好的可能性等因素来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此外,还列举了14种应准予离婚的情况,包括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无法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等。其他情况如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或存在精神病等也可作为离婚的理由。另外,一方欺骗对方或在结婚登记时虚假行为也可以作为离婚的依据。

法律分析

需依情况而定,夫妻离婚,最要满足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满足了夫妻感情破裂条件,基本上就会判决离婚。认定考察感情是否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并列举了14种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三)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拓展延伸

无过错离婚的判决标准及适用条件

无过错离婚是指在离婚案件中,没有一方承担主要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判决双方离婚。判决无过错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和适用条件。一般来说,无过错离婚的标准包括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不能修复,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一段时间,没有复婚的意愿等。适用条件方面,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确实已经无法挽回,并且不存在其他过错行为。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是否判决无过错离婚的决定。

结语

夫妻离婚需满足夫妻感情破裂条件,会根据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等综合分析来认定。此外,有14种情形应准予离婚,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等。无过错离婚指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离婚,但其法律适用和实践问题存在一些难点,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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