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抄袭,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是指使用人未经著作权人允许,擅自实施的歪曲、篡改、剽窃、发表、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并且侵权人应当就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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