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 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 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 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 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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