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免罚,驾驶人被处罚0元扣0分,属于交通违法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也可以向交警队伍接受教育,可以取消该违法行为。此类交通违法行为需要得到处理,不需要罚款和记分。驾驶人持驾驶证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接受处罚,并将这种行政处罚的警告记录到当事人的驾驶证档案中。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三十五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一)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
(二)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三)该违法行为仅被处以罚款处罚,且数额在五百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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