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违法的行政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
一、对逃税罪的判决怎么办
对逃税罪的判决方式如下: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立案标准
缴纳税款是每个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如果逃避缴纳税款五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百分之十以上的应纳税总额。在税务机关追缴后,仍然没补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不接受行政处罚的,那可以立案。如果纳税人在五年内因逃避纳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逃避纳税,五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百分之十以上的应纳税总额,那也可以立案。
三、税务听证会流程
税务听证会流程为:1、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2、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领取听证申请书并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3、税务机关对听证申请进行审核。4、组织听证。5、听证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规定,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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