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为人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对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是明知的,对非法批准、登记可能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持放任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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