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了伤残军人丧葬费和残疾军人抚恤标准,以及对冒领抚恤优待费的惩罚措施。根据死亡性质和月工资标准,遗属可获得一次性抚恤金。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军人遗属还可获得额外增发的抚恤金。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困难残疾军人可获得额外补助。对于冒领抚恤金、虚报病情、伪造证件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法律分析
一、伤残军人丧葬费标准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七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二、残疾军人的抚恤标准
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残疾抚恤金的标准以及一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的具体办法,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对依靠残疾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军人,可以增发残疾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抚恤优待费冒领的惩罚
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三)出具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结语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丧葬费标准已明确规定。根据军人的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给其遗属。对于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军人,抚恤金将按照一定比例增发。残疾军人的抚恤标准将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增发或其他补助。对于冒领抚恤金、虚报病情、伪造证件等行为,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退回非法所得、停止享受抚恤等,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章 抚恤优待 第五十五条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八章 服役待遇和抚恤优待 第四十九条 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疗、金融、交通、参观游览、法律服务、文化体育设施服务、邮政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优待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军人牺牲、病故,国家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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