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认定标准及相应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和利润决定了犯罪的严重性。牟利目的下,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达到一定数量或利润标准将构成犯罪。同时,利用互联网等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也将受到追诉。《治安管理处罚法》则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不构成犯罪时的处罚标准,包括拘留和罚款。不同形式的淫秽物品传播有不同的情节判定标准。
法律分析
一、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
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二、传播淫秽物品不构成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传播淫秽物品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不一样的,例如传播影碟和传播录像带的情节判定标准就不一样,比如传播影碟在100张以上就构成犯罪,但传播录音带的话,传播的数量在200盒以上的才有可能会构成犯罪。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认定标准包括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和盈利额等情节。具体标准如下: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淫秽音碟、录音带、淫秽扑克、书刊、画册、淫秽照片、画片等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或者贩卖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向他人传播达到一定人次,或者获利达到一定金额的,将构成犯罪。而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情节严重程度则根据数量或者数额的倍数来判定。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传播淫秽物品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拘留或罚款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v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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