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带上身份证和医保卡去当地指定医院就医,交押金,等出院结算的时候,该自己负担的,从押金或医保卡里扣,多退少补医保报销的,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不需要参保人自己垫付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