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一、刑事诉讼法复核核准程序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法复核核准程序是: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二、死缓需不需要核准
死缓需要核准。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一般需要由高级人民核准。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核准。
三、死缓适用对象有什么法律规定
死缓适用对象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必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并宣布缓期执行两年;
3、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外,死刑应当报最高人民批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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