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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怎么确定死刑中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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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一、刑事诉讼法复核核准程序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法复核核准程序是: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二、死缓需不需要核准

死缓需要核准。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一般需要由高级人民核准。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核准。

三、死缓适用对象有什么法律规定

死缓适用对象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必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并宣布缓期执行两年;

3、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外,死刑应当报最高人民批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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