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申请解散公司,条件包括:经营困难、重大损害股东利益、无其他解决途径,占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向法院提出。公司法规定,违法损害股东利益的董事、高管可被股东诉讼。
法律分析
股东一般不能提出破产清算,但符合下列条件的,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1、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2、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
3、由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拓展延伸
破产清算程序及相关法律要求
破产清算程序是指在企业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依法进行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的一种法律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破产清算程序一般包括立案、组织清算委员会、编制清算方案、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环节。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处置企业的资产,按照清算方案进行债务清偿。同时,法律要求清算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透明地进行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产清算程序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债务的最大化清偿,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一般不能提出破产清算,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当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并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申请。此外,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股东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破产清算程序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处理企业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通过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实现债务的最大化清偿,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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