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能否用来证明劳动关系。要视该通知书是由谁来出具的:
1、如果是由个人向单位出具的,则只是个人的单方行为,仅凭个人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不能证明个人和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
2、如果该通知书是由单位向个人出具的,则可以直接证明单位与个人间存在劳动关系。
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不可能会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单位向个人出具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已经足于证明单位是承认和职工间存在劳动关系的。
那么,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综上所述,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以上几种,希望以上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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