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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