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当事人处理: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2、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由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第一款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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