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退出合伙,不可以免除因合伙所负的债务。
因合伙负担的债务,对外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合伙人退货,也属于因合伙所负的债务,退出的合伙人也属于全体合伙人之一,也需要对合伙期间公司所负的债务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因合伙所负的债务,对内全体合伙人按照自己的份额承担最终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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