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的行为有:
1、实施恐吓行为。恐吓的目的:通知恶害,使对方产生恐惧。恐吓手段:暴力、胁迫等方法。实施恶害的主体,本人或第三人,但当第三人实施时,行为人必须让对方意识到可以影响第三人;
2、对方有恐惧。在产生恐惧的前提下,恶害内容可以产生心理恐惧的效果。仅仅让受害者感到困惑并不是敲诈勒索罪。恐惧的原因必须以对方相信恶害内容可能发生为前提;
3、基于恐惧处分财产。处罚原因:恐吓行为与财产收购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财产不是基于恐惧处分的,敲诈勒索罪将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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