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投靠有三种关系,如下:
1、投配偶落户;
2、父母投子女落户,身边及其它省市无子女,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3、子女投父母落户。经县级机关户政部门准迁核准的对象。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4、还有一种是抱养或收养关系,被收养人与户主没有亲属关系;
5、一种是集体户,户籍上的人与户主并没有亲属关系;
6、一种是家庭户,是指户籍的人与户主存在投靠关系,不是亲属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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