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中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起付线规定。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费用额度分级支付,退休人员享有额外5%的支付比例。住院报销起付线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根据甲类和乙类慢性病分类,支付比例分别为85%和80%,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特定病种享有额外支付比例。乙类慢性病起付线标准为300元。医保报销最高限额为25万元,根据工资水平和基金收支状况适时调整。
法律分析
五险中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住院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4.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二、住院报销起付线
1.一级医院200元;
2.二级医院500元;
3.三级医院800元;
4.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线。
三、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
门诊慢性病分为甲类慢性病和乙类慢性病。
1.甲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5%支付。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十个百分点。
2.乙类慢性病起付线标准:300元。乙类慢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按8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或有效期)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
3.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性病,并按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每个病种单独计算起付线。慢性病病种的认定管理、最高支付限额将根据统筹基金收支状况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调整。慢性病鉴定标准、细则及程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医保报销最高限额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能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根据职工工资水平和统筹基金的收支状况,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适时调整。
结语
医保报销比例及限额根据医院级别和费用标准进行划分,退休人员可享受更高比例。住院报销起付线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恶性肿瘤患者只扣一次起付线。门诊慢性病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患者费用按85%支付,乙类患者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按80%支付。每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计不超过2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收支状况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 本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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