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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小汽车年检的规定

来源:尚车旅游网

家用小轿车6年以内,需要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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