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七条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法院认为需要进一步证据,法院有责任进行调查和收集。法院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和核实证据。此外,法院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法院还必须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书进行辨别真伪,并审查确定其效力。
法律分析
一般是可以进行查询的,在离婚案件中。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拓展延伸
被告律师是否有权调查原告的婚姻状况
被告律师是否有权调查原告的婚姻状况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代理被告时可以收集与案件相关的信息,以便为被告提供合理的辩护。然而,调查原告的婚姻状况可能涉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在很多司法管辖区域,律师需要遵守法律道德规范,尊重客户的隐私,并避免过度调查或侵犯他人权益。因此,被告律师通常需要权衡法律规定和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平衡,确保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调查。最终,具体是否有权调查原告的婚姻状况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特殊情况。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律师在代理案件时有权调查与案件相关的信息,以提供合理辩护。然而,调查原告的婚姻状况需要平衡法律规定和个人隐私权。律师应尊重客户隐私,避免过度调查或侵犯他人权益。具体是否有权调查原告的婚姻状况取决于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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