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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中的债权债务处理

来源:尚车旅游网

企业破产后,管理人负责处理债权债务,追讨债权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管理人的职责。企业破产时需提供多种材料,包括破产申请、企业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名单、财务状况报告等。国有企业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需提供开办人或股东会议决定破产的文件。

法律分析

一、企业破产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后,由管理人接管公司的财产,所以企业破产后的债权债务,由管理人进行处理,管理人追讨债权,并且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企业破产要提供的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此外,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后的债权债务由管理人负责处理,包括追讨债权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财产、调查财产状况、决定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和处分财产等。企业破产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破产申请、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亏损情况说明、资产状况明细表、债权情况表、债务情况表等。国有企业还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需提供开办人或股东会议决定破产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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