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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精神病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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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通过判决离婚。

2、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变更监护人,到精神病人居住地申请监护人变更,可以指定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居委会、单位为监护人

3、监护人变更后,再通过监护人到民政局办理协议,或者通过判决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开庭时需要有监护人到场,代理精神病人的相关民事活动。

一、精神病人犯罪由谁负刑事责任

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自己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自己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自己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如何放弃精神病监护权

精神病家属除了法定情形外不可以放弃监护权,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有可能会构成遗弃罪。

精神病人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与恢复】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二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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