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的,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根据法律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如果是已经提起了诉讼,鉴定是由委托进行的,则有异议的一方可以向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的,则有异议的一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可以向提起诉讼申请由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对交警判定交通事故有异议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该内容由 仲跻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