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业自然灾害赔偿没有固定的标准,经过灾情的报告、评估和核定程序后,在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 困难时会给予专项补助。
法律依据:
《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救灾资金是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应对农业灾害的农业生产救灾、应对水旱灾害的特大防汛抗旱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地质灾害救灾三个支出方向的专项补助资金。其中:农业生产救灾支出用于灾害的预防、控制灾害和灾后救助;特大防汛抗旱支出用于防汛抗洪抢险、修复水毁水利设施和抗旱;地质灾害救灾支出用于已发生的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救灾,不包括灾害发生前的防治支出。
第七条 根据救灾资金规模,财政部商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确定分别用于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救灾三个支出方向具体额度,并根据灾情统筹安排。
第 各省申请救灾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分别会同农业、水利、国土部门联合向财政部和农业部或水利部或国土资源部申报。申报文件编财政部门文号,主送财政部和农业部或水利部或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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