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
自由职业人员养老金申领。
二、办理机构
自由职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三、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9号令);
2、关于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补充处理意见[沪劳保养发(2001)53号];
3、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
4、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7)40号];
5、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二)[沪劳保养发(2007)41号];
6、关于2007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沪劳保养发(2007)42号]。
四、申办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满5年。
五、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户主信息一页和申请人信息一页);
3、劳动手册复印件;
4、本人一寸证件照2张。
六、办理程序
1、社保经办机构经初步审核通过后,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业务受理回执》经办人或本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资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资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资料再到社保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资料退还。
七、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上海市自由职业人员退休审批表》和《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申领1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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