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税,简称教育费附加,是指对和消费税实际缴纳的税的基础上,对单位和个人额外征收的一种附加税。教育费附加属于费而非税,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其征收和使用均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管。教育费附加是指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有利于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教育费包括哪些费用?
子女教育费通常是指子女学习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购买学习工具的费用,参加辅导班的费用,以及其他与学习有关的费用。学费,补课费,书本费,生活费,学习用具费用,医疗保险费用等与学习教育相关的支出费用都属于教育费。子女抚养费应当包括教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为人父母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既然法律规定子女接受教育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那么父母就应当负担子女必要的教育费。
综上所述,教育附加税的税率为3%。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性基金,教育费附加以缴纳产品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缴纳人,以缴纳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法律依据】: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除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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