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去公安机关进行登记。虽然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但对具体的犯罪事实还没有全部掌握,其涉案数额的大小,对最终的定罪量刑也很重要。不去登记的,需要返还涉案款项时,也就被排除在外了。在侦查过程中,警方也需要得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众多参与人的协助,需要分别谈话做询问笔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下案例可以参考:南昌一女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0余万元被批捕人民网南昌5月4日电从2013年年初到去年10月份,南昌女子胡某以高额利息引诱他人,非法吸收100余名不特定对象的5000余万元。近日,南昌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胡某批准逮捕。 2013年年初,胡某找到自己的朋友李某,称自己要在南昌开一家4S店,需要一笔钱,希望李某帮忙,并承诺高额利息,利息可按日结算,为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觉得有利润可赚,再加上自己平时和胡某有生意上的往来,感觉李某做事还是比较靠谱的,李某就同意借钱。刚开始,胡某都是按照约定的时间将利息付给李某,这让李某觉得当初借钱是明智的选择。 没过几个月,胡某又找到李某,称自己要在上海收购不良资产,希望李某这次能借更多的钱,并给出比上次更高的利息条件。尝到甜头的李某怎么会放过这么好的机会,可自己一下子又拿不出那么多钱,李某就开始找自己身边的亲戚朋友,向他们借钱,希望这些亲朋好友也能赚到钱。从2013年到2014年李某共将自己和亲戚朋友的2076万元借给胡某。 直到去年9月底,李某和朋友都能正常收到胡某的还款,但到了去年10月份,一直都很守时的胡某却没有还钱。一开始,李某和朋友觉得可能是一次还款延迟,可在李某向胡某多次催促后,胡某不但没有按规定还款,还以各种理由推脱。被逼无奈的李某只好选择报警。而到李某报警时,胡某有1980万的本金没有还李某和他的朋友。 经警方调查,2013年到2014年10月期间,胡某不但向李某借钱,同时还以房产、信贷等生意以高额利息向赵某等人借款,加上向李某借的2000万余元,胡某共借款5160余万元。据胡某交代,前期借的钱用作投资,但因对方经营不善导致近2000万元的投资没有收回,后期借的钱都用作还款和支付高额利息。截至目前:胡某欠李某等人本金4900万元无法归还。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市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加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识,避免上当受骗。另外,建议群众通过正确的渠道购买理财产品,以确保收益的稳定和投资的安全。
以上就是关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被害人需去公安机关登记。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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